12月1日起私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更严?不是严,是以前太不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
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二、试点原则
(一)服务优先,提升满意度。以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为契机,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流程,切实提高企业开户便捷度和服务满意度,不断增强全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放管结合,防范风险,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同时,强化银行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督促银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三)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为维护银行账户管理秩序,按照先企业、后其他单位,先基本存款账户、后其他银行账户,先调整事前审核、后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分阶段、稳妥有序推进试点。
三、试点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
四、试点时间
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
五、试点业务范围
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办理基执行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
附牛: 1.试点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业务处理办法
2.第二阶段增加点内容
3.关于取消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4.办稿模板
5.试点地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情况统计表
附件2
第二阶段增加试点内容
一、完善账户管理协议
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当与企业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银行与开户申请人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基本存款账户记载形式、身份验证方式、支付方式和限额等事项。
(三)企业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的处置方式
(四)基本存款账户有效期限
(五)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的情形、方式、时限。
(六)基本存款账户批销的情形、方式、时限。
(七)企业配合银行开展账户年检有关事项
(八)企业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条件和方式。
(九)银行与企业核对账户的频率、方式。
(十)长期不动户的处理,
(十一)银行停止支付、中止账户业务、终止服务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十二)银行、企业违反约定的处理方式
(十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变更方式
(十四)基本存款账户业务争议处理方式
(十五)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二、增加身份验证方式
企业与银行约定基本存款账户使用的身份验证方式可以为预留签章、数字证书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身份验证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证。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企业经营情况和账户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对限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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